1排水設計方面應采取的措施
為防止含油污水污染環(huán)境,油庫在排水設計方面,應采取以下措施:
(1)石油庫的含油與不含油污水,必須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應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產(chǎn)廢水可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石油庫圍墻之前必須設置水封裝置。水封裝置與圍墻之間必須用暗渠或暗管封閉。
(2)覆土油罐或人工洞油罐周圍的排水應在其引出處設置閥門等封閉裝置。
(3)油罐區(qū)防火堤內的含油污水管道接入堤外含油污水管道時,應在堤外采取防止油品流出罐區(qū)的切斷措施。
(4)污水排放管道應在適當位置設水封井。
(5)在污水排放處,應設置取樣點或檢測水質和測量水量的設施。
2排污水管道上水封井的設置
為防止油品順排污管道排出,油庫排污水管道的下列各處應設置水封井:
(1)油罐組防火堤或建筑物、構筑物的排水管出口處;
(2)支管與干管連接處;
(3)干管每隔300m處;
(4)石油庫的污水排放管道在通過石油庫圍墻處應設置水封井。并且,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應小于0.25m。水封井應設沉泥段,沉泥段由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應小于0.25m。
3設計規(guī)范對含油污水處理的要求
GB 50074--2002(《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中強調:
(1)“處理含油污水的構筑物或設備,宜采用密閉式或加設蓋板。”其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安全防火,減少大氣污染,保護工人健康,減少氣溫和雨雪的影響,提高處理效果。
(2)“石油庫的含油污水(包括接受油船上的壓艙水和洗艙水)必須經(jīng)過處理,達到現(xiàn)行的國家排放標準后才能排放。” 。
(3)“含油污水處理,應根據(jù)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選用相應的調節(jié)、隔油過濾等設施。對于間斷排放的含油污水,宜設調節(jié)池。調節(jié)、隔油等設施,宜結合總平面及地形條件集中布置。當含油污水含有其他有毒物質時,尚應采用其他相應的處理措施。”作出如此規(guī)定,是